川环审批〔2026〕82号
****发展中心:
《****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涉及**、**、**等8市41县(市、区),幅员面积2.12万平方公里。工程建设内容为渠道整治、续建渠道、整治渠系建筑物、整治渠道巡检交通工程和改造各类闸房等;在渠首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河4座进水闸增设双电源;配套完善并提升灌区信息化工程;工程依托已建/****水库4****水库、鲁班水库、****水库、三岔水库)、中型水库26座。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35年,引大济岷工程供水前,**渠首引水量较基准年(2023年)增加1.95亿立方米;在引大济岷工程供水后,渠首引水量较基准年(2023年)减少4.9亿立方米。工程实施后设计灌溉面积可达1045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约22万亩),城乡供水人口2998万人。
工程共设置施工工区892处,内设混凝土生产系统、****加工厂等;施工生活区租用当地居民住宅解决。工程土石方开挖平衡和**化利用后,剩余弃渣运至弃渣消纳场处置,不设料场和弃渣场。工程施工临时道路共计1097.64公里,其中**道路763.43公里,改扩建道路334.21公里。工程永久占地2.36公顷,主要为耕地;临时占地1191.50公顷,主要为耕地、林地和园地,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82.44公顷。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人口。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40.77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53亿元。
工程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岷江、沱江、涪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机械修配保养系统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隧洞施工采取防漏堵水的原则,建立综合地质预测预报体系监控地下水水位,隧洞排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按照相关要求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区域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II类水域禁止废水排放。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供水水厂为双水源的采用错峰断流施工、单水源的采用限流施工,满足取水要求;施工期采取岸边围堰或分期围堰导流,做好防渗防污工作,避免对围堰外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库调节库容,满足限流或断流期间取水要求;采用钢管桩或土石围堰施工,做好防渗防污工作,****水库**取水设施距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约0.5公里,采用钢管桩围堰施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影响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合理规划施工时序,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工区,废水禁止外排,施工临时占地及时完成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质、水量、水位监测,确保施工期间供水水源水质、水量满足供水要求,杜绝因工程影响造成的断水和限制供水情况发生。
应严格落实已批复的《引大济岷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2050年)》及《**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白井干渠项目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0年)》提出的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政府推动治理任务按期完成,保障退水区水质整体稳定达标,确保受水区“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水库等水质不****水库,****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措施,提升水体自净与生态调控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降低富营养化水平。****水库、****水库、老鹰水库、****水库水温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水库运行调度方案。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期,河流和河渠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河道生境及连通性,断流施工期间应做好开展鱼类救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与监测,做好外来物种防控措施。22座溢流堰两端增设鱼类通道(兼生态放流孔);****水库取水口设置脉冲拦鱼电栅;工程运行后连续3年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在金马河、西河放流岩原鲤、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和中华倒刺鲃,石亭江、绵远河放流齐口裂腹鱼及重口裂腹鱼,每年不低于14.5万尾;****水库放流鲢鱼、鳙鱼每年不低于20万尾,连续放流5年;****水库、三岔水库、鲁班水库库区回水末端、缓流库湾等适宜生境各布设1处人工鱼巢,合计6000平方米。应加强水生生态环境监测,跟踪人工鱼巢及增殖放流效果。
严格落实灌区内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将生态用水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水库、河流、河渠等控制断面应严格落实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关**江堰灌区水**调度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下泄生态流量。****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整改工作,退还生态水量。
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意见和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运行****水库生态调度方案,保证外江下游河段适宜的水文过程,促进齐口裂腹鱼、青石爬鮡等保护鱼类自然繁殖。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和工艺,采取生态**的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耕地、林地及湿地的占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的高噪声作业要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有效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剥离的表土进行临时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要保证恢复植被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对工程建设直接占用的野生金荞麦、野大豆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若施工过程中占地范围内发现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并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生态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施工工区,对涉及候鸟迁徙通道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晨昏及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在候鸟迁徙期、繁殖期进行持续性高噪声施工,岸坡改造优先采用生态护坡,小石河、西河布设人工鸟食滩。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运输、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并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各项生态环境监测计划,**10****监测站,并依托灌区内已有的90****监测站,构建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就水污染防治、就地及迁地保护、候鸟迁徙保护、人工鱼巢、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工作。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工程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了解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据此优化和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生态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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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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