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皮卡车租赁供应商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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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询比项目 ****生产经营保障皮卡车租赁供应商选聘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人为 ****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生产经营保障皮卡车租赁供应商选聘项目。

2.3项目概况:****因生产经营需要,拟通过询比方式选聘一家皮卡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租赁全新皮卡车 8 台,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保障。租赁期限 3 年,最高限价 190 元 / 台 / 天,8 台年租金上限 554,800 元,3 年总最高限价 1,664,400 元。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全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满且租金全部付清后,车辆所有权无偿过户给采购人,过户税费由采购人承担。

2.4采购标准及内容:

**五十铃瑞迈自动山地版柴油 4×4 皮卡车,共 8 台,须为全新商品车。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发动机:4JD2 型,2.8L 柴油,150 马力,扭矩 400N●m

(2)变速箱:8AT 自动

(3)驱动形式:4×4 四驱,国六 B 排放

(4)准乘人数:5 人,轮胎 255/65R17 AT 胎

(5)外形尺寸:5615×1860×1785mm,货箱内尺寸 1770×1530×480mm

(6)基本配置:多功能方向盘、电动车窗、中控锁、ESC 车身稳定、倒车影像 + 雷达、电动冷暖空调、定速巡航、四轮碟刹、发动机下护板、六片簧等。

2.5质量要求:

(1)维修保养:租赁期间全部保养、维修、易损件更换、故障排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接故障通知后 4 小时响应、24 小时修复,逾期提供备用车;

(2)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200 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 10 万)、不计免赔,全部由出租方投保并承担费用;供应商须在车辆交付前将保险单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每年续保后 5 个工作日内更新保单;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供应商负责报案、定损、理赔全过程,采购人配合提供材料;保险免赔部分由供应商承担。

(3)年检:租赁期间车辆年检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01标段。

2.7租赁方式及期限:租期 3 年,自车辆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年期满且租金付清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配合将车辆过户至采购人名下。

2.8预算金额:1,664,400.00 元(含税全包总价),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

2.9询比最高限价:1,664,400.00 元(含税全包总价),大写:壹佰陆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

2.10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11供货地点:**省**市和**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12付款方式:年付。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车辆交付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租期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13交付标准: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车辆,交付时里程表不超过 50 公里,随车工具、备胎、合格证齐全。

2.14车辆权属及过户要求:(1)供应商须保证对租赁车辆拥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租赁期间不得将车辆用于抵押、质押、贷款担保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2)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被司法查封、扣押等情形,供应商须在 3 个工作日内置换同等档次备用车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租赁期满且租金全部付清后 1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将车辆过户至采购人名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近 1 年度财务报表 / 银行资信证明)。

(2)税收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缴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3)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车辆所有权证明、维修保养能力说明)。

所有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3.3 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标书代写http://wenshu.****.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事业单位及自然人不适用)

3.5 投标人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中未被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3.8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com/)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供应商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0451-****0005;电子标服务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4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①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②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同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投标单位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采购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 标书代写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

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其他

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9.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花园街339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9****3434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686

10.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省交投****公司市场投资部

电 话:18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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