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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我司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县****号地块位于**市**县浔中镇乐陶村,用地面积7975.4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75558°,北纬:25.489515°,地块北至林地,**林地,南至林地,西至德****福利中心。地块历史为林地、水泥路,现状为未利用地、水泥路,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类别代码070102)。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林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类别代码070102),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授,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
五、报告编写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