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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学校购置设施设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博览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50米升龙**城B区5号楼1单元2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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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投诉事项1:兆生公司的投标的班班通教学设备产品,其填报的制造商主体工商不存在,对应产品证书合法性存疑;在投标文件中存在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法规要求履行书面澄清补正程序,评审程序违法;质疑答复将该问题认定笔误属于认定错误。 2、投诉事项2:班班通设备制造商被大型企业****公司直接控股,中小企业承诺函承诺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答复以天眼查不具备官方公信力为由,回避企业规模认定的法定义务。即便未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依然负责真实性的法律义务。 3、投诉事项3:兆生公司投标含有美的、联想、惠普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4、投诉事项4:未完整提供投标产品(对应的品牌、型号)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强制节能认证证书。未提供多功能一体机(惠普323SDNW)相对应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强制节能认证证书,属于无效投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第(一)(二)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部分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部分、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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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