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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尾砂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尾砂综合利用项目
地 点:**省**市金岭镇邹家村北(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尾砂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市金岭镇邹家村北,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占地面积550m2,在原厂区土地上**车间建筑面积374m2,购置主要设备10台(套)。新上筒式磁选机1台、湿式带式磁选机1台、脱水一体机(旋流器+脱水筛)1台、搅拌槽1台,通过磁选、脱水、筛分等工艺,年处理尾砂19.2万吨,年产长石粉15万吨,超微细矿泥(含弱磁性尾砂)(即细尾砂)4.2万吨。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康辅奎
联系电话:186****550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尾砂综合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