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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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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关于**市鑫泰隆****公司年产15万吨水煤浆添加剂、5万吨灰水分散剂、1万吨絮凝剂复配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环审〔2026〕17号 | 2026年10月9日 |
| 2 | ****关于**拓****公司100 万吨石英砂压裂支撑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环审〔2026〕18号 |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