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严格落实《****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及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服务专业、规范、有效,经综合评审程序,确定第三方机构承****社区康复服务(精康融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机构信息
确定********社区康复服务(精康融合项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0MJ****523T
法定代表人:刘**
机构地址:**省**市**区光华街479号
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含社会工作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社区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拥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或精神科医师等专业团队,配备完善的服务设备、办公场地,建立了规范的服务流程、档案管理、隐私保护及应急处置制度,能够独立承****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及重大投诉纠纷,****社区康复服务相关资质要求。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市辖区内经评估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服务:按照《****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及省市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社会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和方法,开展登记建档、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等基础服务;开展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等康复训练;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支持、同伴支持、****社区融合活动等支持性服务;建立完善的服务对象康复档案。
服务要求: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坚持专业、规范、有效原则,严格保护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与隐私,规范档案留存,主动接受民政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
五、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反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单位:****(福利办)
联系地址:**市****中心二楼民政局福利办
联系电话:0453-****97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与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康复服务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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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