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09 15:56 |
关于拟对**两创融合智能制造及基础配套工程-创业路建设工程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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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两创融合智能制造及基础配套工程-创业路建设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两创融合智能制造及基础配套工程-创业路建设工程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张玲琴 | |||||||
| 环评机构 | 河海生态环境****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5359.94万 | ||||
| 建设地点 | 清港镇西部苔山塘,西起规划泗头路,**规划支路一 | 用 地 |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两创融合智能制造及基础配套工程创业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清港镇西部苔山塘,****园区盐业片西侧,创业路西起规划泗头路,**规划支路一,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红线宽度为24米,起点桩号K0+016.455,终点桩号K0+889.137,道路总长约为873米(施工长度),道路红线面积约为21120平方米,道路跨现状九眼支Ⅰ河,**一座宽度为24m的矮T桥梁,跨径为20m。 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管线工程等。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周边情况: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涉及森林公园、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沿线不涉及古树名木;评价范围不涉及重点保护动物;沿线不涉及**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处理厂进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机械、汽车冲洗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回用于生产、场地、绿化和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本项目属于城市次干道建设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交通噪声,不涉及总量控制;不属于工业项目,未新增工业污染物排放,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排。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施工期废水:①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场地进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②临时堆场、施工材料等远离水体布设,设置帆布遮挡、挡堰围护;③施工期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生活污水利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④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循环利用等),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附近下游河道。⑤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多余部分外运处置。运营期废水:①加强路面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②定期清理排水沟、边沟等杂物;③对车辆进行监管,禁止超载、泄漏。 2、施工期废气:①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净车出场;③施工区域裸露土方、建材、渣土采用防尘网全覆盖;④土石方作业全程落实湿法施工,定时洒水降尘;⑤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加盖,严禁沿途撒漏扬尘;⑥施工场地定期清扫保洁,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⑦大风及重污染天气停止土方开挖、清运等易起尘作业;⑧建筑废料、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禁止长时间露天堆放;⑨选用达标施工机械,减少机械尾气废气排放。运营期废气:①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②对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3、施工期噪声:①采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②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并尽量避开午休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③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关规定。运营期噪声:①设置禁鸣交通标识,禁止超速,规范通行秩序,减少鸣笛、超速噪声;②保障路面平整,定期养护修补破损路段,降低车辆行驶噪声;③联合交管部门强化交通管理,减少怠速、拥堵带来的噪声叠加。项目预留噪声治理资金,运营后开展声环境跟踪监测,按需增补降噪措施。落实各项措施后,区域声环境可保持稳定。④运营期已对道路两侧规划地块要求按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5版》进行地块退让;此外,通过加强防撞护栏、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能够降低路面事故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①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定期清运;②土方、泥浆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消纳;③施工期施工场地内不开展机修、保养作业;④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⑤保持施工场地整洁,运输车辆采取围挡、篷布加盖等措施,车辆离场需冲洗干净、打扫车厢,防止沿途洒落等;⑥加强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场水土流失防治。运营期固废:沿线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5、施工期风险:施工期严格落实路基施工防护措施,对土方、建材及油料等物料规范堆放、妥善管护,配套截排水、遮盖防护设施,防范暴雨冲刷引发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加强施工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杜绝运输事故造成的地表水污染。施工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不存放废弃油料桶,全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环境风险。运营期风险:①沿线设置交通警示标志,重点加强**段警示,降低交通事故及泄漏污染风险。②强化车辆监管,禁止漏油、超载、未密闭车辆通行,防止污染物随径流入河。 | |||||||||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 2026年10月15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