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司和**绿****公司****水电站2026年度水生生态和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监测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期间在**县大渡河干流海流河**至挖角大桥2公里河段、****水电站电站大坝2公里河段、安全村至松林河**2公里河段、小水村至**县南桠河汇合口2公里河段联合开展专项捕捞调查工作,现已****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水电站水生生态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6〕80号)和捕捞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按照《**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川农发〔20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特许)渔业捕捞活动的通知(川农函〔2022〕690号)》的要求,现将本次专项捕捞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调查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
2.调查范围:大渡河干流海流河**至挖角大桥2公里河段、****水电站电站大坝2公里河段、安全村至松林河**2公里河段、小水村至**县南桠河汇合口2公里河段(其中已包含增殖放流效果监测鱼类捕捞范围:****水电站库尾河段、库区河段和坝下河段,以及**场河段)。
3.捕捞工具:每河段不超过地笼网5个、刺网5张、撒网3副。不保存鱼类标本,渔获物体长和体重等常规生物学现场测量、鉴定后迅速放回捕捞水域。但对捕捞的重口裂腹鱼和**鲈鲤经常规生物学测量并取鳍条组织后放回捕捞水域。
4.水环境常规指标检测:鱼类采集点的水环境基本指标检测,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等指标。
本次专项(特许)捕捞活动须主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群众监督,严禁以科研捕捞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
联系人:**蓝****公司 何其双 155****0183
**绿****公司 刘 钊 182****6263
表1 参与捕捞人员信息表
| 序号 |
姓名 |
监测流域 |
职称 |
专业 |
参与主要工作 |
| 水生生物监测 |
杨一鹏 |
大渡河 |
水产养殖 |
硕士 |
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监督 |
| 何其双 |
水产养殖 |
硕士 |
鱼类鉴定及野外调查 |
||
| 吴正均 |
- |
- |
渔获物采集野外调查 |
||
| 增殖放流效果监测 |
杨焕超 |
副研究员 |
淡水渔业 |
技术负责人 |
|
| 刘钊 |
硕士 |
水产养殖 |
野外调查及安全监督 |
****纪委****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5-****147。
附件:1.《****水电站水生生态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6〕80号)
2.****电站2024-2026年度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监测项目专项捕捞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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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