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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市**治理工程(东市邑至**县界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49.7118公顷(其中耕地22.2288公顷)、未利用地0.8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国务院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市**治理工程(东市邑至**县界段)建设用地。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