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复函

审批
福建-龙岩-长汀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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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6-00096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6〕139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08
****关于**县汀江流域 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含概算)的复函
时间:2026-10-08 16:52
****政府:

你单位报来《**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垂直流人工湿地(强化去磷型)2处,合计1000㎡;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合计面积9500㎡;建设7条生态植草沟,面积合计7500㎡;在现状沟渠中投放氮磷去除模块50套;实施沟渠内源污染清理及生态塘恢复工程。

三、主要设计标准:

1、环境类别:二(a)类;

2、人工湿地设计标准执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水力停留时间/天≥0.8天;氨氮、总磷、COD 污染物去除率≥30%;

3、设计水量:1#湿地108吨/天;2%湿地300吨/天;3#湿地 1600吨/天。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972.8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37万元、预备费28.34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及汀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五、请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提高建设标准,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占用河道岸线和影响行洪;严格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按照评审意见逐一落实落细并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六、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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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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