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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县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收悉。我局以《****关于**县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123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变更为“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047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6〕123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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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