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集团涉浙江喜尔康相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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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团涉**喜尔康相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信息时间: 2026-1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集团涉**喜尔康相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集团涉**喜尔康相关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时起至该笔股权回购债权(包括因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形成的衍生债****公司破产项目中获得分配或在诉讼程序中执行终结(含和解、调解等情形)为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5-2026年****两度委托****对**喜尔康开展投资后的评价,****系采购人前述投资后评价项目的原服务供应商,全程参与****公司的尽职调查、商业信息梳理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喜尔康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等关键事实,已形成系统性的认知和资料积累。后续诉讼、仲裁及追偿工作,在事实依据、证据链条和法律策略上与前述服务工作具有高度延续性和一致性。****事务所,新的服务机构需从头熟悉**喜尔康的复杂商业信息和历史经营脉络,不仅将产生重复调查成本,更可能因信息断层导致诉讼策略衔接失误,因此,向****采购后续法律服务,具有服务唯一性和延续性。经专家成员讨论,依照**县国资办关于印发《**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省**市上****中心汇西办公楼1座)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上****中心汇西办公楼1座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188****7811

地 址:**县金星大道2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0-****006

地 址:**县金星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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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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