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陇南-西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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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6-10-09
****环境局
2026年10月9****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年10月9****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10-09 16: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省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项目

**省**市西**大桥镇

****

****勘查开发局****勘查院

**省西**大桥一带金及多金属矿详查项目位于西**城南直距约30km,其中北部属**省西**大桥镇管辖,**属**市**区龙坝乡管辖。本次勘查面积 44.6266 km2,勘查工作主要为钻探工程、槽探工程及**勘查便道。本项目设计岩心钻探钻孔共29孔,设计岩心钻探总工作量为20330m;设计水文地质钻探4孔,设计总工作量为3200m;设计槽探20处,设计槽探总工作量为4000 m3;**勘查便道约10km。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勘查作业期的废气主要为勘查作业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废气、勘查便道施工和槽探作业扬尘。

(1)勘查作业场地扬尘

①勘查作业所需膨润土、水泥等粉状物料须采用袋装,各作业场现场严禁大量存储,并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

②表层剥离土壤集中堆放,并覆盖防风抑尘网,沙尘天气时用重物压覆防风抑尘网。

③场地平整时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

(2)柴油发电机废气

①选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柴油发电机及其他相机械;

②加强作业机械维护保养,避免带病作业;

③燃油机械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

(3)勘查便道

①材料在运输存放中采取加盖蓬布等防风措施,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装载货物的数量;

②加强汽车维护和运输管理,同时对物料运输过程过程制定管理措施。

③谨防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

(4)槽探作业扬尘

①槽探作业期间采用湿法作业,并洒水抑尘;

②合理制定勘查作业计划,加快勘查作业时段,严禁在沙尘暴等极端天气下作业。

2、废水防治措施

⑴施工场地设置防渗旱厕,粪污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洗漱废水直接用于勘探区洒水抑尘。

⑵泥浆池上层**回用于泥浆配制,不外排。

⑶坑道排水经坑口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勘探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⑴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勘查设备,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 声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上路,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

⑵结合以往该区域勘查经验及地质结构,合理制定钻进计划,减少钻进 作业时间。

⑶严格按规范操作,降低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槽探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堆放在探槽两侧,待槽探结束后回填探槽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便道及钻井平台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场地平整,部分堆放在钻井平台临时堆土场,待探矿工程结束后用于生态恢复和复垦;

(2)钻探结束后,钻井泥浆和岩屑就地脱水干化后就地填埋;

(3)钻井结束后,拆除钻井场地施工设备、设施,清理施工迹地,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城建部门指定低点处置。

(4)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处置。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与处理措施:项目在综合场地处设置危废贮存点1座,建筑面积为5m2。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于其中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废贮存点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

①危险废物收集装于密闭的包装容器或优质的塑料包装袋,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的材料制成,容器或包装袋表面应粘贴危险废物标识,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

②贮存点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③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⑤企业内部需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转移联单登记制度进行转移,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具备该类危废收纳资格范围的单位。

⑥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7cm/s;同时危险废物堆放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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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 电话:0939-****717(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7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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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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