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院方拟对外引进自助售货机,用于售卖预包装食品(饮用水及预包装简食)及部份一次性卫生耗材(按院方要求),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承租地点:**市**区**路317号指定地点。
2.引进数量:5台,其中占地面积0.27㎡/台*1台,0.9㎡/台*4台(初期进驻3台)。
3.租赁期限:本项目承租年限两年,承租试运行三个月,本项目交纳合同履约金。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变相委托第三方运营,供应商应注意,本项目为补充服务,采****超市及食堂,所售物品与本项目所需售卖物品有重复,供应商自行测算成本。
2.本项目物品售价:部份一次性卫生耗材:售价及需求不得超过现行售价及需求;
预包装食品售价:****超市正价物品。
3.随机自带电表,由采购方水电班进行抄表计价,电费按0.85元/度收取。
4.自助售卖机安全事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自助售卖机不得超范围售卖。
6.中标并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变更,将自助机的点位、设备编号补充至备案信息中。
7.合同履约完毕、供应商撤走设备,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把投放于院方的售货机地址、设备编号从备案清单移除。
8.接受采购方管理,在合约期内,遇政策调整或采购方发展需要,需收回场地的,供应商无条件退场。
三、报名材料递交(按顺序装订):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附件1)及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经营业: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
3.食品自助售货机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部份一次性卫生耗材售货机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4.2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4.3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4.4 若报名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 4.1 财务相关材料、4.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可就上述两项内容提交《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3)。本承诺函不替代 4.2 税收缴纳凭据材料,纳税相关资料仍应按 4.2 条款要求提供。供应商承诺内容不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选、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 “信用中国” 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初次审核时间节点为报名期内);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上述平台可公示内容核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无关联关系声明函》(附件4)。
8.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四、报名时间
1、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4日17:30止。
2、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市**区**路317号****后勤保障科。
项目联系: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项目 联系电话:0599-****717
3、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以快递方式投递,到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7:30止,以快递到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4、报名成功后统一提供招选文件及报价表。报价表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报名结束后将另择时间通知供应商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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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附件1
附件2
致:****
附件3
致:****
本单位 (个体工商户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就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因成立时间或经营性质原因,无法按文件第 4.1 条规定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 / 季度财务报告。本单位郑重承诺:
1.财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依法缴纳 / 无需缴纳(二者择一填写,无需缴纳的请注明原因:__________)社会保障资金,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如有雇员,已依法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无雇员,本单位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3.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本承诺函仅用于替代文件第 4.1 条(财务报告)及第 4.3 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要求的证明材料;
2.本承诺函不替代文件第 4.2 条要求的税收缴纳凭据,本单位将按该条款规定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3.本承诺函不替代文件中其他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权属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材料本单位将按文件要求另行提供。
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如经查实存在虚假承诺或隐瞒重大事实的,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1.采购人有权取消本单位的参选、中选资格;
2.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个体工商户全称):______________(盖章)
经营者(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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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无关联关系声明函
致:****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自愿参与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供应商间关联关系声明
本公司与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与本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同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________(如无此类单位,请填 无 )。
二、前期服务禁止声明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本公司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存在法规禁止再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与采购相关人员利益关联声明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项目授权代表及项目主要人员,与采购人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评审小组成员之间:
1.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
2.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投资关联方企业或项目的情形;
3.不存在在关联方企业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情形;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在上述单位任职、担任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情形;
5.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利益关系或经济往来。
四、真实性承诺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
如存在虚假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投标/响应无效、中标无效等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