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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182号)给予批复,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建设1处农业面源退水净化湿地系统(含生态沉淀池1座、提升泵井1座、垂直潜流湿地749.7平方米、地表湿地2007.9平方米,生态塘2座共824平方米,配套生态引水沟740米);建设1处砾间生态湿地(垂直潜流砾间湿地426.65平方米);建设2段生态沟渠(严坊段635米、禄坑段1525.5米)”;原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1199.2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汀发改审批〔2024〕182号批复的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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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