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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社向我单位申报了******社****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县三合镇。
二、规划条件
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1.61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地块面积961.61㎡,总建筑面积为574.02㎡,容积率0.6,建筑密度32.11%,绿地率20.0%, **机动车停车位5辆。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二号统办楼708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单位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县二号统办楼708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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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