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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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金额: 853536.24 元
变更原因:根据《**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22]1号)第二条的规定。取消原中标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因该项目紧急现顺延至****中标。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粤海校区校园环道部分道路修缮改造工程 |
| 施工范围 | 本项目为粤海校区校园环道部分道路修缮改造工程,主要修缮路段有汇文楼周边路段、汇昀楼至风槐斋路段、海望楼至粤**客舍路段等。 |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20天(日历日)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项目经理 | 张鹏 |
| 执业证书信息 | 粤244********23481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部分 | 诚信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 853,536.24 | 31.7800 | 5.0000 | 15.5000 | 32.1624 | 84.4424 |
| ****集团有限公司 | 852,479.82 | 31.2600 | 5.0000 | 14.6000 | 30.5921 | 81.4521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7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7039。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胡老师,134****4177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 075****53052
十一、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项目名称)粤海校区校园环道部分道路修缮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粤海校区校园环道部分道路修缮改造工程,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4137.448002万元,资产总额为1268.0179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