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EPS泡沫塑料550吨、EPP泡沫塑料22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9001
传 真:0760-****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EPS泡沫塑料550吨、EPP泡沫塑料220吨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广****中心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EPS泡沫塑料550吨、EPP泡沫塑料220吨扩建项目位于****中心村,中心位置: 东经 113 度 27 分 5.060 秒, 北纬22 度 13 分 43.500 秒,项目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EPS泡沫塑料的生产,年产EPS泡沫塑料570吨。 |
| 环评机构 | 中****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扩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