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100MW风电项目
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一电**100MW风电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一电字〔2026〕28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一电**100MW风电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一电**100MW风电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一电**100MW风电项目位于**县温家庄乡、尹灵芝镇一带,总占地面积为33.11hm2,经****核准批复(**审批投核字〔2026〕17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16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温河河谷)最近约2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地处山丘区,基本无孔隙地下水,岩溶地下水水位最小埋深472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大于690m,其上覆分布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4.8m,桩基最大深度24m,基础开挖及桩基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及专家组出具的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村庄现有设施处置。项目建筑垃圾应运至****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箱变、风机检修废油等危废应收集至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施工期沉淀池、隔油池以及箱变事故油池、风机基础检修处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电**100MW风电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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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