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桥镇洪桥新村地块位于**省长**洪桥镇洪桥新村,中心经度E:119.986117°,中心纬度N:30.995109°。地块东侧相邻为厂房(******公司)、隔路为农田,地块南侧为村宅,地块西侧为****水厂),地块北侧相邻为厂房(******公司)、隔路为三乡荡。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273.71m2。根据调查,地块使用现状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基地(0703)。
****办公厅于2023年11月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同时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附件1,甲类、乙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见图1-1,本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转为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故需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地块污染调查,调查报告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自然**部门备案。
本次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位,1个对照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对照点。
本次检测共采集18个土壤样品(含对照点与平行样)以及5个地下水样品(含对照点与平行样)。
检测结果显示:
调查地块土壤基本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各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基本地下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各项检测结果除浊度与肉眼可见物外,其他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浊度与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洪桥镇洪桥新村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编制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江省**市**区半山街道沈半路197****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