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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小区1-16、1-17、1-21、1-29、1-32、1-33幢地块位于灵溪镇**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427708°,北纬27.542054°,占地面积4886.79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农田、**站高铁线;**沪山内河支流及宗祠;南至站南路;西至**小区其他幢居民楼。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表水系、民房,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力法(修订)的通知》,该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为敏感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 灵溪镇**小区1-16、1-17、1-21、1-29、1-32、1-33幢地块现有的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地块开发要求,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前期调查及人员访谈分析,及《****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规定,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快检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