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资产建筑面积1428.00㎡,仅有主体结构,无装饰、装修、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处于在建工程状态;出租方仅可提供建筑工程中标工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打款凭证,无任何产权手续、无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产权证。标的资产所占用土地的性质等相关情况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向标的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或相关部门了解。 2.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可能有产业定位、规划、行业许可、环评限制等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等情况。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中对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承租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项目成交后成,承租方按照标的现状取得租赁权,后续及将来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拆除、拆迁及不予补偿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仅负责现场交付。 5、标的租赁后承租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合法经营相关手续为由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涉及无证违法、违规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公告约定处置承租押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6、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7、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因标的租赁后至实际运营需要进行大量的改造维修施工,改造维修时限为 1 个月(即免租期)。改造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改造维修方案须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能实施,涉及工程完工后验收的项目必须将等相关手续办理到出租方名下。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应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延期施工不得超过 30 日,延期施工租金不免除。改造维修期间如有下列情形:承租方在改造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并对出租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8、改造维修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设备投入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及折旧摊分,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损害,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9、****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搬迁。承租方逾期未完成搬迁的,每逾期1日,须按合同规**租金3倍缴纳逾期占用费用,出租方保留起诉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0、出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租赁方不开具涉及资产租赁相关税票、可出具非税收入票据。 13、标的资产交付后发生的、涉及的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