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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向******公司核发了******公司20万吨池泥+铝灰无害化**化利用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现因建设单位自身发展原因导致该项目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开工,并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不存在纠纷,现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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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