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公示

审批
云南-普洱市-思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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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日期: 2026-10-09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2026年10月9****环境局****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公示
2026-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455(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园丁路7号(6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

项目

**市**区**镇**村芒过山****现有厂区内

国****

云******公司

项目位于**市**区**镇**村芒过山****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建,本项目拟利用现有设计400t/d(入炉量)的焚烧炉,调整焚烧炉原料结构,在焚烧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掺烧市政污泥和经破碎毁形、高温蒸煮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技改不改变焚烧炉400t/d总入炉设计能力,污泥35t/d、医废残渣5t/d为峰值掺烧规模。本次改建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主要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项目掺烧市政污泥和医疗废物残渣经检查满足入炉要求后直接卸入垃圾贮坑,掺烧前与滤去渗滤液的生活垃圾混合均匀,直接入炉焚烧,不再单独建设输送及储存系统。掺烧后,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感染性医废消毒残渣总入炉物料量≤400t/d,电厂设计发电量不变,为5497×104 kW﹒h。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渗滤液处理区发生泄漏的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四)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洒水降尘;焚烧炉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通过“SNCR(尿素)+半干法(高速旋转喷雾)+干法(熟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高80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类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处理站封闭建设,正常工况下恶臭和沼气可一起经风机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垃圾贮坑送焚烧炉燃烧;已建设有停炉期间的应急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停炉期间送至应急除臭装置处理,引入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各储仓物料进仓时产生的扬尘,均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各储仓排口均位于厂房内,无组织颗粒物主要控制措施为“密闭+仓顶袋式除尘器+厂房封闭隔离”;****处理站密封设计,采用负压并对恶臭收集后入炉焚烧或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渣池采用湿除渣工艺及厂房封闭措施;柴油罐、硫酸罐均设置呼吸阀。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垃圾****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浓缩液部分作为石灰浆制备用水、部分回喷焚烧炉,不外排。****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DTRO+RO(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为140m3/d。****处理站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和回喷焚烧炉。化学水制备系统浓水25.3m3/d、反冲洗废水4.2m3/d,回用于炉渣冷却,不外排。

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井进入循环水池,作为循环补充用水,不外排。循环系统排污水经中水处理系统(采用“改性纤维球过滤器+超滤+ DTRO”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水作为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共计约经已建成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处理站调节池下游设置2个监控井,同时,项目在****处理站区域各设置1个渗漏检漏井。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尽量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稳**放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回填;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回收站;拆除工程的废旧材料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收集清运措施。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在飞灰固化车间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养护间,稳定化飞灰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6.3条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运至项目北侧约50米处的思****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处置。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开展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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