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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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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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年产100万张覆膜贴面板、50万米覆膜线条生产线项目 | ******市产业****创业园15号生产车间 | **** | ******公司 | 建设内容:购买厂房1栋,利用已建成空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车间内设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等;原料为:基板、线条基材、覆膜胶、PVC装饰膜。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张覆膜贴面板,50万米覆膜线条。 工艺流程为:基材上料→涂胶→覆膜(贴合)→压轮排气压实→裁切→检验包装,两条生产线共用同一套生产线设备,根据订单切换生产。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运输车辆尾气,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对于粉状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采取遮盖措施;施工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原料区位于车间内北侧,产品区位于车间内东侧,占地约200m2。运营期加热挤出、涂胶、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综合处理效率65%)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满足阜****处理厂纳管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过程中减少人为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运营期噪声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振,设备软连接,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本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后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产业****创业园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本项目废包装膜、废膜边角料、裁切废边角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规范处置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为废胶桶、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0m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产业****创业园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聚焦危险废物暂存,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位于“乌—昌—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VOCs)和颗粒物。根据《阜环函〔2026〕33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74吨/年,倍量替代为0.148吨/年;核定颗粒物:0.070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0.070吨/年、无组织排放0.015吨/年),倍量替代为1.400吨/年。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挥发性有机物0.148t/a、颗粒物1.400t/a;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量从**市优派能源(****公司VOCs深度治理技改项目中调配(原有总量指标151.011t/a,上次替代后剩余量114.243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14.095t/a,2026年完成);颗粒物总量削减量从阜****公司130万吨/年焦化筛贮焦环保升级技改项目中调配(原有总量指标822.39t/a,上次替代后剩余量799.2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797.8t/a,2026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