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13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0万吨/年劣质苯类物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回族自治****工业园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车用汽油和30万吨车用柴油。主要新增11个2000m3内浮顶油品储罐,项目总投资4007.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4.3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均为内浮顶罐,均采取氮封措施,装卸区、罐区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A级企业相关控制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采用密闭集输运输系统,对各设备、阀门、法兰、泵、连接件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地面冲洗水和清罐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吉木****处理厂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储罐区、装卸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