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场所概况
1.****生产调度楼(以下简称办公楼)共6层(不含地下室)建筑总面积6220.8 ㎡。办公楼拟出租第3层,办公室总面积1010.6㎡。
2.****侯工楼(以下简称宿舍楼)共6层,共146间(每层包含1间洗衣房)。其中第三层951.9㎡。宿舍楼为办公楼出租的配套设施,不单独出租,拟向承租单位出租宿舍第三层,共25间。
上述标的物进行租赁时已经简单装修(家具家电需由承租方自行配备)。
二、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金和租赁期限
办公楼:12元/㎡/月。年租金145526.40元。(周边同类租赁物租金详见附件《招租控制价市场调研报告》)。宿舍楼:350元/间/月。年租金105000元(租赁办公楼配套)。
租赁期限:3年。
2.其他配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办公楼2元/㎡/月(含公共区域的水费、保洁、安防、维修基金等)。宿舍楼1.80/㎡/月(含公共区域的水费、保洁、安防、维修基金等)
(2)停车费:无
(3)电费:电费以当地国家电网统一标准代收代付。
说明:(1)租赁物租金及物业费缴交以 一年一缴 为收缴周期,首个周期租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且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应金额收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各周期租金及物业费在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应金额收据后由乙方在该周期起始日的20日前支付。(2)待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如期交回租赁物、结清全部租金 / 物业费 / 水电费等所有应缴费用,甲方在 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办公楼物业费(含公共区域水电费、保洁、安防、公共维修基金)按照2元/㎡/月收取,每月费用为2021.20元,大写:贰仟零贰拾壹元贰角整(不含税价1906.7925元/月,税率6%)。
宿舍楼物业费(含公共区域水电费、保洁、安防、公共维修基金)按照1.8元/㎡/月收取,每月费用为1713.42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叁元肆角贰分(不含税价1616.4340元/月,税率6%)与租金同期支付。(4)水电费:以当地统一标准代收,公摊水电按“租赁面积比例”同价收取。
三、租赁用途及报价方式
办公楼用于员工办公使用,宿舍楼用于提供员工住宿使用。
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以首月租金单价为招租底价,价高者得。若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则按该报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标的风险揭示
租赁标的以简装状态出租,承租方自行联系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市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租方参与密封报价,即视为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充分了解本次招租相关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承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集团****公司****公司内无不良信誉。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承租方装修及经营行为(含用电扩容、电力设施改造等)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改造前需将方案提交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施工许可、环保、工商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向供电部门申报用电改造,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风险,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索赔。
3.承租方经营范围****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物结构及周边环境设施。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以及额外消防和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若租赁场所由承租方进行装修,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6.出租方对租赁标的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对承租方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不得因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因承租方违反环保规定导致出租方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时,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7.承租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执照。
七、优先权情况
本次租赁为首次对外出租,无原承租方,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八、公告时间及发布渠道
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2.发布渠道:****集团****公司官网、**省****公司官网,****公司公告栏、项目现场等。
九、报名方式
凡有兴趣参与的意向承租人,请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正式密封报价函及相关附件邮寄至我司。
联系地址:**省**市**区**镇******港前路**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8****4898
监督电话:0594-****988
附件:1.生产调度楼平面图
2.候工楼平面图
3.房屋租赁合同(草稿)
4.公开招租密封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