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元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2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延伸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上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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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年产12.2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延伸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09 10:17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2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延伸产品项目

**省**市杭****开发区纬三东路 9 号

****

通过司法拍卖购得建成区******公司地块,对于现有建筑 全部推倒,**厂房、仓库、综合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冷凝器、换热器、过滤器等设备,形成年产 12.2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延伸产品(7 万吨聚氨酯树脂、2.5 万吨聚氨 酯鞋底原液、0.2 万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 万吨无溶剂 PUR 热熔型聚氨酯树脂、0.5 万吨 聚酯多元醇)的生产规模。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车间及储罐区含二氯乙烷废气采用冷凝冷冻+吸附脱附预处理,其他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水喷淋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一并接入末端“水喷淋+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与经水吸收预处理后的污水站废气一并接入末端“水喷淋+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厂区化验室废气经水喷淋预处理后接入末端“水喷淋+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 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均各自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项目项目废水依托**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250t/d的污水站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厌氧+ A/O工艺”处理后达标纳管,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4937 传真:0575-****4938

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办公室****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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