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蛋白提取项目一期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H-2026-G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物蛋白提取项目一期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8日
二、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一:
原招标文件第67页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优先执行用户需求规范、招投标文件及国家食品、特种设备、防爆相关法规;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11.2 合同争议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交项目****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代理机构一份,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现变更为: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优先执行用户需求规范、招投标文件及国家食品、特种设备、防爆相关法规;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12.2 合同争议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交项目****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代理机构一份,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更正内容二: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增加 第十一条 阳光条款
11.1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不参加任何不正当竞争活动或组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反舞弊规定,不进行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不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任何不正当往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将****机关查处。
以上所称“不正当往来”是指以金钱、实物、消费(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贿赂甲方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商业惯例的行为,并且,不以甲方受有实际损害为限。
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公告将通过**市公共**交易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市公共**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地 址:**市大束街****园区999号15层1501
联 系 人:宋斌
联系方式:0537-****55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千泉街道欧兰路666号雍和府6-212、213号
联 系 人:樊仙仙
联系方式:159****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仙仙
联系方式:159****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