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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办理**市**区2026****学校改善生活条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教函〔2026〕3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2026年第15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区2026****学校改善生活条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2026****学校改善生活条件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宣和镇、**镇、**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餐厅外门窗、内门更换,面积311平方米,屋面防水重做,面积840平方米,室内地面、楼面贴瓷砖,面积1672平方米,外墙砖拆除,重新做真石漆墙面,面积1055平方米;****餐厅外窗全部更换,面积166平方米,地沟暖管全部更换,长度185米,****餐厅重新做吊顶并安装平板灯,面积452平方米;****学校科技楼、报告厅屋面重做防水81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区2026****学校改善生活条件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99.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项目概算投资表
******改革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