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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东部片区现代服务业产业迭代更新-电力保障EPC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请收悉: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6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款“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澄清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招标文件、过往答疑澄清公告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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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