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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黔东南州**县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第四标段****改革局以关于黔东南州**县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388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县乐里镇、两汪乡、平永镇、**乡。 。 | ||||||||||||||
| 2.2 建设规模:包含**县乐里镇(平相村、岑勒村、归洪村、宰孖村、**村、斗蓬村、大寨村、上寨村)、两汪乡(空申村、乌厦村)、平永镇(柳兴村、冷里村、阶你村、龙塘村、中寨村、鸣凤村、马寨村、田坝村、平寨村、乔亥村、乌婆村)、**乡(领培村、俾友村、塘啥村、丹江村)等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
| 2.3 合同估算价:****0000元。 | ||||||||||||||
| 2.4 计划工期:730天 。 | ||||||||||||||
| 2.5 标段划分:黔东南州**县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第四标段。 |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 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04日 09时3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4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服务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
| 7.其他 | ||||||||||||||
| 其他补充说明:/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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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