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威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岭土创新材料精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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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威铭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高岭土创新材料精深加工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10-09 17:37

****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查****高岭土创新材料精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北**函〔2026〕5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现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依据****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高岭土创新材料精深加工项目节能评审报告》,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50521-04-01-642263),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总投资23000.00万元,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新区****园区内。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80亩,主要建设1#、2#生产厂房、****中心、****中心以及配套的配电室、门卫倒班楼等等建筑工程共约57209㎡,建设高岭土干粉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和烧改性高岭土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产水洗高岭土10万吨、高岭土干粉25万吨、煅烧改性高岭土10万吨以及尾矿综合利用石英砂23万吨和磁性物2万吨,总年产粉体材料规模共计70万吨等。项目拟于2027年7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扣除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超过9508.94吨标准煤(当量值)/11445.54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县“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其中:年消费电力1523.60万千瓦时,年消费天然气648.74万立方米,年消费柴油211.51吨。项目高岭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2.04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1.579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8493.69吨,计入**县“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高岭土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0.0260吨二氧化碳当量/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2.55吨二氧化碳当量/万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负面影响,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的100%。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委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

七、**县要做好节能挖潜和控煤减煤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绿电消费和绿证购买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八、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或要求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202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委员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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