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国家高新区新智造产业园项目—园区河道水系整治工程
**市**区,东升西路以北,新塍大道以东,横塘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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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公司
本工程涉及新开长浜、新开河5、马泾港、青龙桥港和小浜5条河道,整治河道总长度2857.6m,**护岸 5399.8m,**落河缺15座,河埠9座,标准化工程1项,以及新开河5河岸线范围内的供水管道迁改。本工程马泾港河道整治涉及清淤工程,共清淤土方 8937.7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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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纳入市政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当地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
废气:施工场地内应定时洒水扬尘。堆场、堆料等加盖篷布并定期洒水。限制运输、施工车辆行驶速度。
噪声: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一般土方和淤泥规范运输至当地指定场地消纳。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2552、0573-****2517; 传真:0573-****1687
通讯地址:**市**区成秀路328****中心一楼南106,****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邮编3140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