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世纪鑫海生态****公司对****养殖场**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养殖场**项目
2、建设单位:****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世纪鑫海生态****公司
4、建设地点:项目地位于**省**市**县永明镇干坝王村,****中心点坐标:东经104.937800,北纬31.333350)。
5、建设性质:**
6、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9hm2(11872m2),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0.88hm2(8812m2),二期预留用地面积为0.31hm2(3060m2)。一期由建构筑物工程区、附属设施工程组成。建构筑物工程区主要包含猪舍区、管理用房、消毒区域、污粪处理区等,占地面积为0.38hm2(3797.03m2)。附属设施工程主要包含厂区内绿化、道路和硬化区域,占地面积为0.50hm2(5014.97m2)。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三、公示期限: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3日,10个工作日。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发表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市****行政审批局、****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
****行政审批局0816-****223
****水利局0816-****170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卢次金/188****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