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洲镇**堂西路9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中心检验机制,公司拟投资22万元在**市**区**洲镇**堂西路9****公司,****公司原有土地及厂房,不新增用地。主要建****中心及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中心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8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风管收集至屋面,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质检中心各单元废气收集后经对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62、DA067、DA114、DA065、DA115、DA064 DA066、DA063),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以新带老”产生的废水****处理站(IC+H/O+好氧沉淀+混凝反应+混凝沉淀)预处理后送******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现有设备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新增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培养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