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G01单元01街区G7-1-2/04(部分)地块(以下简称:评估地块)位于****碚区郭家沱71号,占地面积8076.3平方米、约12.11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06.42516°、北纬29.83774°。地块东侧毗邻****附属中学(本部),北侧靠近****路,西侧毗邻**组团G7-1-1地块,南侧靠近丽锦雅舍小区。1979年8月前,该区域一直作为农用地和荒坡林地使用。1979年8月至2008年期间,****零件厂在地块东北侧从事水咀、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加工活动(行业类别: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其厂区约1120平方米的区域处于本次评估地块范围内;2012年,**********公司****零件厂处于本次评估地块内的304平方米区域改造作为生产厂房使用,从事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行业类别: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2025年12月之后,该区域厂房拆除并处于闲置状态;1999年至2017年期间,******公司在地块中部及东侧区域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加工(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其厂区约5260平方米区域在本次评估地块内,生产期间主要作为原辅材料仓库、配电房及绿化空地使用,未直接涉及生产加工活动,2017年后,该企业停产关闭,其厂房拆除并处于闲置状态。评估地块其余区域一直作为农用耕地、荒坡林地及居民住房用地;目前,评估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整体处于闲置状态。目前,****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工作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方式进行评价。
2026年3月至5月期间,******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评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4个土壤平行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锌、锰、总氟化物。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部分土壤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超出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按第一类用地方式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石油烃(C10-C40)最大超标倍数及浓度范围为11.34倍、10195.2mg/kg。
本次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阶段,共在地块内布设了2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108土壤样品、12个土壤平行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锌、锰、总氟化物。详细调查检测结果表明:部分采集的样品中的铜、砷、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部分样品的铜、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该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管制值。土壤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倍数及浓度范围为:铜(4.80倍、11600mg/kg)、砷(0.83倍、36.5mg/kg)、石油烃(C10-C40)(26.00倍、22300mg/kg)。
风评评估表明,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评估地块土壤样品中铜、砷、石油烃(C10-C40)的浓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评估确定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铜2000mg/kg、砷20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采用未超标点位连线的方式确定土壤污染范围和方量,涉及土壤污染区域面积为474.6平方米,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994.5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4米。
2026年9月7日,****环境局以《关于**区G01单元01街区G7-1-2/04(部分)地块申请开展自主修复的复函》原则上同意******公司开展地块内污染土壤自主修复工作。综合土壤风险评估情况、地块实际条件,确定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路线为:污染土壤清挖后,外运至水泥窑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处置。
2026年9月11日至14日期间,******公司作为自主修复实施单位,完成了评估地块内污染土壤开挖、外运等工作,实际开挖污染土壤面积为682.6平方米、方量为1174.44立方米,清挖后污染土壤外运至******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外运48车次,重量总计1716.08吨。
2026年9月13日至28日期间,我公司委托****对实施单位完成的基坑、施工影响区等开展了修复后效果评估采样工作,在基坑底部布设了15个采样点位、7个深层采样点位,在基坑侧壁布设了15个采样点位、4个深层采样点位,采集了15个坑底土壤样品、7个坑底深层土壤样品,采集了32个侧壁土壤样品、10个侧壁深层土壤样品,7个基坑土壤平行样品;施工影响区共计布设5个采样点位,采集6个土壤样品,1个土壤平行样品;****零件厂熔铸车间区域补充布设1个采样点位,采集3个土壤样品,1个土壤平行样品。
自主修复效果评估检测结果表明,基坑土壤样品、施工影响区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满足地块治理修复目标要求。
综上所述,**区G01单元01街区G7-1-2/04(部分)地块通过自主修复后,其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