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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宏**县200MW/8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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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公司: 我局于2026年10月9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国宏**县200MW/8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经审查,**国宏**县200MW/8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决定准予许可。 工程总占地3.69h㎡,均为永久占地,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4335.20元。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 2026年10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