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经开区一****中心)特色课程、特色教育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6-10-08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二)付款方式”原内容“本项目分三阶段结算: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财政资金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阶段:供应商完成全部师资备案、课程体系规划与实施讲义、配套练习资料,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三阶段: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授课、集训、讲座、实践活动,提交完整验收资料,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合同金额。如果由于财政资金到账延迟问题导致的支付时间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供应商为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或相关有效文件后,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支付款项或认定供应商违约。”现更正为“本项目分三阶段结算: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第二阶段:供应商完成全部师资备案、课程体系规划与实施讲义、配套练习资料,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三阶段: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授课、集训、讲座、实践活动,提交完整验收资料,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30%合同金额;付款期限: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6-10-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博学路10号
联系方式:139****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开发区 **路19号**阳光城1栋1001-1006
联系方式:027-****9623、177****0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华巍、明媚、水淼、杨风娟、徐定志
电 话:027-****9623、177****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