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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09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内容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原文: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更正为: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