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环境空气设备升级(维修)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项目名称:****公司****公司环境空气设备升级(维修)服务项目直接采购。
1.2服务地点:**回族自治区**市。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升级改造工作。
1.4项目概况:公司现有环境空气(PM10/PM2.5)颗粒物采样器4台,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26)等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需加装打印数据、定位授时、操作日志等功能。所升级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具备稳定运行、操作简便、精度达标的特性,****实验室日常工作流程相适配,确保实验检测工作高效、精准地开展。
1.5采购范围:环境空气设备升级(维修)。
2.应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以应答****小组在线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结果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到的应答人视为信用合格。应答人不得被****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将被限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3.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公司现有环境空气(PM10和PM2.5)颗粒物采样器设备4台,为****原厂设备,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第四章 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 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本次设备升级(维修)服务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26)要求;且必须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中“第十八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应使用具备定位、授时等功能的仪器设备或手持式终端记录点位和时间,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操作过程中,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和2026年6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26)中“5.4.2 温度控制功能要求”“5.4.3 定位功能要求”“5.4.4 断电恢复功能要求”等要求,决定本次采购4台环境空气(PM10和PM2.5)颗粒物采样器设备升级定位、联网自动授时、打印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异常报警、断电恢复、气密性检查功能。
现有环境空气(PM10和PM2.5)颗粒物采样器4台为2024年年底采购性能完好、使用年限较短,具备升级改造价值。通过采购原厂配套专用部件升级,可直接复用原有主机、软件系统、管路及气路模块,无需整体更换全套设备,大幅降低采购及运维成本;同时原厂设备配套后,后期维护、校准、技术服务可统一由原厂提供,避免多品牌设备兼容故障、售后推诿、维修困难等问题,保障监测工作连续稳定开展。综上,为严格执行新标准、保证设备兼容性、确保监测数据合规准确、节约财政资金,本次升级定位、联网自动授时、打印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异常报警、断电恢复、气密性检查等功能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用应答人:****。
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第四款需向原应答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只能从唯一的应答人处采购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4.拟定的邀请应答人名称、地址
应答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夏庄街道仙**路30号
5.公示的期限
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应答人、单位对直接采购公示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工业集中区金丰路99号
联系人:朱潜
电话:157****3616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亲水大街**路1号**国运大厦A座7楼
联系人:陈凯、刘婧超
电话:0951-****052
邮箱:****@163.com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