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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阳鹿路与贺巴路**连线项目弃土场、施工便道、拌合站和隧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二阶段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鹿路与贺巴路**连线项目弃土场、施工便道、拌合站和隧道临时用地批复文号:荔自然资函〔2023〕18号,用地位置:茶城乡、修仁镇,批准临时用地面积20.3086公顷,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拌合站、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集团有限公司****连线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按照经审查通过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工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对项目地块开展第二阶段验收。
二、验收组织及结论
2026年10月8日,****农业农村局、****政府,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查阅内业资料、现场实地核查,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程开展联合第二阶段验收。
经核查,地块17(2#拌合站,面积0.8677公顷)、地块21(五里排三号弃土场,面积2.3228公顷)已按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平整、农作物种植等复垦工程,复垦范围、面积、地类、复垦质量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第二阶段通过验收。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30日,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相关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我局将出具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镇**南路10号
联系电话:07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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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