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VOCs治理隐患问题整改项目

审批
辽宁-大连-甘井子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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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09

项目名称 动力车间VOCs治理隐患问题整改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山中街1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1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吴凯
联系人 任远春 联系电话 0411****4365
项目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万元) 1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公司现有三座污水提升池,拟对三座污水提升池(气量均为50Nm3/h)进行密闭,池体挥发出来的气体通过管道收集后,引至新增的无动力吸附装置内(共配有14个无动力吸附装置)。经无动力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3个新增排气筒(一池排气筒DN100、高度3m;二提升池排气筒DN100、高度3m;三提升池排气筒DN100、高度3m)外排,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公司现有一座危险废物暂存库,拟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对危险废物暂存库中逸散的废气进行达标处理。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吸附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4000Nm3/h,处理后的尾气通过新增排气筒(直径1.4m,高度30m)外排,外排废气满足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污水提升池废气采取收集至无动力吸附装置吸附措施后通过新增的3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取收集至吸附装置吸附措施后通过新增的30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新增管线试压产生的废水,****处理场处理合格后,通过现有41-1#污水处理场排放口排放至**湾海域
固废 环保措施:
无动力吸附装置和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碳更换时,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吸附装置采用不大于85dB(A)的引风机。
承诺:**** 吴凯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吴凯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67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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