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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塔****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6-10-09 |
| 发文日期 | 2026-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根据《关于印发和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自****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新棉领发〔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棉花加工企业及生产线搬迁和技术改造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5〕541号)要求,****棉花加工生产线已完成技改工作。经**地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委、****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长伟 联系电话:09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