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以下简称“高研院”)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中的平台作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效应,推动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撑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聚焦现代化工、特色农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核心需求,以校企**项目为牵引,统筹推进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工作,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技术攻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支持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同步开展项目制工程硕博士培养,培养产业急需高层次人才。
(二)优质创新成果引进转化项目与急需人才培养项目
支持区内外一流高校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的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在宁开展中试放大、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加速外部优质创新**落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育并举,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实现技术落地与人才成长双向赋能。
(三)未来产业培育和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支持培育发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依托高研院产教融合平台,鼓励头部企业与国内一流高校共同开展未来产业场景培育,在真实科研与产业场景中培养能够引领未来产业变革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四)本地高校学科专业提质升级项目
支持本地高校联合区外高水平高校及企业组建校-企或校-校-企协同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共研、人才共育,着力培育一批在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建强一批契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以学科提质升级带动全区高等教育结构优化与布局调整。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本项目实行校企协同“双主体、双主持人”申报模式,涉及校-校-企**的,实行三主体联合申报,各方共同承担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相关任务。
(一)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主营业务契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全生产事故、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工作基础,且与联合申报单位已建立较为密切的**关系。
2.**单****大学及科研院所,具备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培养资质,能够落实校企协同、工学交替、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匹配的优势学科及高水平科研团队。
3.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多个**单位发起申报的,须明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各方责任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等。**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家,各**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4.项目牵头单位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强统筹协调能力,可充分调动各方**;同期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项目申报重点方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项目采取校企联合申报方式,须签订**协议。
三、其他要求
1.鼓励区内高校与区外一流高校联动,将学科共建、高层次人才引育、人才自主培养纳入项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
2.项目牵头单位应紧扣核心任务科学编制、审核预算,坚决杜绝虚报经费预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财政项目支持。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确保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组织实施并完成考核目标。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领衔担纲项目任务。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方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5.项目进入受理评审环节,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单位和项目主持人。
四、申报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登录“**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cn/newgl/src/pms/index.html#/portal/home),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项目”模块填报项目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
(二)推荐方式
按照对口管理原则开展初审。****基地、******园区、****开发区科****园区内企业项目进行初审,其他项****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照产业领域分别进行初审。
(三)申报时间
系统受理开放时间自2026年9月30日起,截至2026年10月20日。
五、支持政策与经费管理
1.获批立项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纳入高研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研究生招生计划精准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备案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分批拨付,主要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及间接费用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任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资金将收回。
六、咨询方式
****:0951-****267
技术支持:0951-****204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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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