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3万吨人工合成云母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公司年产3万吨人工合成云母项目拟****开发区春彩路2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24′41.365″,北纬27°51′44.888″。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企业分布有**冠伟数字快递仓储产业园(在建),南侧企业分布有****中心及******公司,西****集团,北侧企业分布有******公司、****公司及宜****公司(在建)。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以石英砂、氟硅酸钾、碳酸钾电熔镁砂、氧化铝为原辅料,经配料、装炉、熔制、冷却、拆炉、破碎、筛分,生产人工合成云母,同时**2台40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替代现有3台已建锅炉。
本项目产品方案:合成云母30000t/a。
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分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配料粉尘采取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破碎及筛分粉尘采取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与采取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包装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上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熔制及冷却废气采取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和表2中其他工业炉窑相关限值,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锅炉烟气经两套旋风除尘+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汞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中表1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再经1根4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原料卸料扬尘、炉渣堆场扬尘、生物质成型颗粒上料废气、脱硝间尿素溶液废气及未收集废气等,加强生产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厂房密闭,设置围挡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限值,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3中其他工业炉窑相关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确保厂界达标,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在总图布置时,结合工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厂界东、南、西侧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以新带老措施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八)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十五、生产车间十六、锅炉房及炉渣堆场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一)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分局重新审核。
(二)排污许可手续申报要求。你公司应在生产设施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严禁未取得排污手续违法排放污染物。
(三)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我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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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