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市**区王江泾镇工业南区有机更新项目—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市**区王江泾镇
****
******公司
本项目针对工业南区河道进行治理,包含木桥埭港、花龙桥港,总长约1600米,另外还包含周边河道水生态修复及雨污管网可视化、在线监控设施布设。建设内容包含河道清理平整、**1363.4米护岸、**4处落河缺、岸坡修复、河道两侧绿化种植、闸门改造及修复、水生态修复以及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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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纳入市政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当地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纳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
废气: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篷布的方式,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定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噪声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施工期弃土运****填埋场进行填埋;施工废料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2552、0573-****2517; 传真:0573-****1687
通讯地址:**市**区成秀路328****中心一楼南106,****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邮编3140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