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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9月22日 发布了****口腔耳鼻喉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技术力量4“每提供 1个专利得 0.2”变更为“每提供 1个专利得 0.4”。
其他内容不变
(一)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的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助理 高助理
办公电话: 0917-****171
移动电话: 152****7157 152****7871(电话未接通,请发短信)
地址: **省**市**区
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