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京01强清199号北京世华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 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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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案 -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54分钟前 公 开 人:****清算组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2日裁定受理****(以下简称“世华公司”)强制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6年9月30日依法指****事务所为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现向贵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的要求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申报的债权金额、是否为债务人以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诉讼仲裁情况以及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等事项。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

(2)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填写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填写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个人债权人签字并按手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如代理人是律师的,还****事务所出具的所函。

(3)如****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见附件4)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5,请在目录中标明文件序号和提供的文件名称)。

(2)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销货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协议、备忘录、债券持有人持仓证明等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关系的文件原件扫描件。

(3)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放款凭证、还款明细、银行流水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4)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扫描件。

(5)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扫描件。

(6)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法院名称、执行法官及其联系方式)等原件扫描件。

特别的,如存在胜诉方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根据《****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法院申请退还案件受理费。如在强制清算程序中申报案件受理费,****法院无法予以退费的证明(见附件6)。

(7)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原件扫描件等。

(8)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9)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清算组特别提示,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阶段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

(10)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11)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件。

(12)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件。

(13)债务如已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本项义务不随着债权申报工作的结束而终止,如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即应及时通知清算组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14)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和领事机构或其他指定机构认证。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经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1月14日前将原件扫描件发送给清算组联系人邮箱:****@163.com,原件纸质版及时寄送到以下地址(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顺丰快递,申报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清算组不接收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不接收同城或闪送):

地址:**市**区东三环中路5****中心20层

收件人:苏律师、李律师

电话: 152 1092 0193、158 1033 9665


三、债权申报的特别提示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存在以及债权金额,清算组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限期内补充提交文件材料。如债权人未按照要求补充资料,或未补充资料的,视为撤回债权申报处理。

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长期、持续保管相关债权申报资料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本项承诺在债权人提交复印件资料的同时生效。如债权人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债权无法确认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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